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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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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20-034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0年7月2日、2020年7月3日、2020年7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0年7月2日、2020年7月3日、2020年7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主营业务、商业模式未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近期未签订或磋商洽谈重大合同,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征询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3、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4、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于2020年7月2日、2020年7月3日、2020年7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波动幅度较大,公司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诉讼风险。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8号)。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因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及的虚假陈述责任陆续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3,805例,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64,333.59万元。公司根据法院调解结果和二审判决结果确认应赔偿金额及期末尚未支付的受理费用合计25,387.97万元(其中已支付金额合计23,310.00万元),对尚在审理中的剩余诉讼计提预计负债余额为8,882.89万元。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三、重要事项,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目前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20-035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持有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比例从17.23%下降至16.23%。

  公司于2020年7月6日收到新湖集团发来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说明》,新湖集团自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7月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9,87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四、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备注:

  1、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承诺。

  五、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湖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2,67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3%;其持有的股份被质押数为300,246,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2.27%,占公司总股本的15.11%。本次权益变动后,除前述质押情况外,新湖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六、 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新湖集团履行其减持股份计划,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以及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2020-02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中新湖集团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757,5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29%,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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