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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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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类份额(场内简称:创业B;交易代码:150244)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溢价幅度较高,2020年07月03日,创业B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289元,相对于当日1.099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17.29%。截止2020年07月06日,创业B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418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创业B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创业B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创业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鹏华创业板分级份额(场内简称:创业指基,场内代码:160637)净值和鹏华创业板A份额(场内简称:创业A,场内代码:150243)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创业B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创业B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创业B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07日

  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

  提示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基础份额鹏华证券保险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本基金近期跟踪标的指数上涨,截至2020年07月06日,鹏华证券保险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1.500元,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鹏华证券保险分级份额近期净值的变化情况。

  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之证保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时,证保A份额数将不发生变化,但证保A份额参考净值超过1.000元部分将会折算为鹏华证券保险分级份额,证保A份额参考净值将变为1.000元。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单一的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

  二、本基金之证保B份额表现为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高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时,证保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过1.000元的部分将会折算为鹏华证券保险分级份额,证保B份额参考净值将变为1.000元。即原证保B份额的持有人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将持有证保B份额和鹏华证券保险分级份额。因此,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

  三、证保A份额、证保B份额在不定期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变化。特提醒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四、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鹏华证券保险分级份额的净值可能与触发折算的阀值1.500元有一定差异。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证保A份额与证保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鹏华证券保险分级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基金合同及《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533(免长途话费)。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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