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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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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公告编号:2020-045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2号)核准,已于2017年2月完成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于2016年4月10日签订了《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和保荐人)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持续督导期至 2018年12月31日终止。鉴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中信证券在持续督导期终止后继续履行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持续督导保荐责任,监督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0年7月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根据发行需要,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于2020年7月4日与国泰君安证券签订了《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持续督导协议》和《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国泰君安证券委派张翼先生、朱哲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中信证券变更为国泰君安证券,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证券完成,保荐代表人由中信证券指定的孙鹏飞、赵亮变更为国泰君安证券指定的张翼、朱哲磊。

  公司对中信证券在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6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张翼先生: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曾负责或参与了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项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项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等。

  朱哲磊先生: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曾主持或参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项目、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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