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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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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证券代码:603345 公告编号:临2020-037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井食品”或“发行人”、“公司”)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11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2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安20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7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7月8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

  原股东在2020年7月8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配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2020年7月8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T+3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3、2020年7月9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日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20年7月9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7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认购金额不足90,000.00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90,0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7,0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8、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1、向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其中: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安井配债”,配售代码为“753345”;

  (2)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①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认购,应按本公告的要求,正确填写《网下优先认购表》,并准备相关认购文件,在申购日2020年7月8日(T日)9:00-15:00期间,将全套认购文件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邮箱zbscb@mszq.com处。具体要求请参考“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三)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

  ②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2020年7月8日(T日)15:00之前全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安井优先”字样。如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A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A123456789安井优先。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可视为无效认购,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认购无效。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安井发债”,申购代码为“754345”。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安20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安20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重要提示

  1、安井食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9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安20转债”,债券代码为“113592”。

  2、本次发行90,00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9,000,000张,900,000手,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安20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安井食品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3.807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安井配债”,配售代码为“753345”。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处进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基于目前发行时间安排,截至股权登记日(T-1日),发行人总股本236,376,649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899,885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900,000手的99.9872%。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东持有230,066,649股,可优先认购安20转债上限总额为875,863手;有限售条件股东持有6,310,000股,可优先认购安20转债上限总额为24,022手。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安井发债”,申购代码为“754345”。每个账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上限是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本次发行的安20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安20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安20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安20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安20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安20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安20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20年7月6日(T-2日)的《证券日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日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9,000,000张,900,000手。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0年7月8日至2026年7月7日。

  5、票面利率

  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7月1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1月14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7月7日)止。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115.9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股本的情形),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0、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中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股本的情形)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即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信用评级

  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15、资信评估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16、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设置担保。

  17、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7月8日(T日)。

  18、发行对象

  (1)公司原股东: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9、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0、发行地点

  (1)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2)原有限售条件的股东的优先认购地点: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进行。

  21、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安20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安20转债将于上市首日开始交易。

  22、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认购金额不足90,000.00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90,0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7,0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原股东优先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金额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23、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4、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安20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3.807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3807手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236,376,649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899,885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900,000手的99.9872%。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东持有230,066,649股,可优先认购安20转债上限总额为875,863手;有限售条件股东持有6,310,000股,可优先认购安20转债上限总额为24,022手。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二)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0年7月8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753345”,配售简称为“安井配债”。

  认购1手“安井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安20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安井配债”的可配余额。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

  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7日(T-1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0年7月8日(T日),下午15:0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0年7月8日(T日),下午15:00前。

  2、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安井食品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3.807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3807手可转债,不足1手的部分舍掉取整。认购数量大于认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有效认购数量为认购上限;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2020年7月8日15:00前将以下资料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邮箱zbscb@mszq.com处。邮件标题应为“股东全称”+“安20转债”,如股东名称为ABC,则邮件标题为:ABC安20转债。

  (1)填写完整的《网下优先认购表》(Word电子版)

  (2)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由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的《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

  (3)授权委托书(扫描件,《网下优先认购表》由授权代表签章的需要提供)。

  (4)机构股东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

  (5)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开户证明文件(扫描件)

  请投资者务必保证Word版《网下优先认购表》与签章扫描件内容完全一致。如有差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以Word版文件信息为准。

  《网下优先认购表》见本公告附件。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由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邮件是否成功发送请以回复邮件确认为准。若在发送邮件30分钟内未收到回复邮件确认,请拨打咨询电话010-85120190进行确认。已获得回复邮件确认的,请勿重复发送邮件。

  每个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只能提交一份《网下优先认购表》,填写的《网下优先认购表》一旦发送电子邮件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接受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进行优先认购。

  3、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2020年7月8日(T日)15: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务必在汇款用途或备注栏注明“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和“安井优先”字样,如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为A123456789,则应在汇款用途或备注栏写明:A123456789安井优先。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可视为无效认购,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

  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可拨打电话010-85120190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查询。

  认购资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认购收款银行账户。

  ■

  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可视为无效认购,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仔细核对汇款信息并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款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有剩余,则余额部分将于2020年7月14日(T+4日)按汇入路径返还。

  4、验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5、律师见证

  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四)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安20转债总额为人民币9亿元。本次发行的安20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三)申购时间

  2020年7月8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即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申购方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五)申购规则

  1、申购简称为“安井发债”,申购代码为“754345”。

  2、申购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申购及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安20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安20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6、投资者在2020年7月8日(T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20年7月8日(T日)(含该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七)配售规则

  2020年7月8日(T日)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与网上发行总量(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确定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1、当网上申购总量等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

  2、当网上申购总量小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后,余额部分按照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与发行公告确定的方式处理;

  3、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八)配号与抽签

  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1、申购配号确认

  2020年7月8日(T日),上交所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申购配号,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2020年7月9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投资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7月9日(T+1日)在《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0年7月9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7月10日(T+2日)在《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数量

  2020年7月10日(T+2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安20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手(10张,1,000元)可转债。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程序

  2020年7月10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十)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上交所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在申购后、配号前对相应申购做无效处理。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7月14日(T+4日)刊登的《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安20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认购金额不足90,000.00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90,0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7,000.00万元。

  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20年7月7日(T-1日)在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举行网上路演。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

  名称: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鸣鸣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2508号

  联系电话:0592-6884968

  联系人:梁晨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2101、2104A室

  联系电话:010-8512019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6日

  附件:

  ■

  发行人: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92号文核准,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井食品”或“发行人”)公开发行9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和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20年7月6日的《证券日报》,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安井食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一、网上路演时间:2020年7月7日(周二)14:00-15:30

  二、网上路演网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

  发行人: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鸣鸣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经董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900万张。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115.9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1)公司原股东: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数按每股配售3.807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3807手可转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申请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湖北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安井”)、河南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安井”)、辽宁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安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湖北安井、河南安井、辽宁安井将与保荐机构、相应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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