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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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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0-036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孙公司广州广氏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氏食品”)的通知,广氏食品收到广州开发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关于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落户奖励的现金补助800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系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的通知》(穗开管办【2017】5号)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经函【2017】6号)精神,广氏食品被认定为广州开发区现代服务业企业,行业类别为批发和零售业,取得穗开管办【2017】5号中的一次性落户奖励资格,由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下发文件(穗开投促函【2020】400号)。

  上述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无关,不具有可持续性。

  自2020年1月1日-2020年7月2日期间,除公司收到的关于总部因政府收储获得的补偿款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孙公司合计获得政府补助1,187.11万元,上述政府补助形式均为货币资金。除广氏食品本次收到的现金补助800万元外,其他小额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上述获得政府补助1,095.11万元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92.00万元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二)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政府补助 1,095.11万元确认为其他收益; 92.00万元确认为递延收益。

  3、补助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有关规定,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095.11万元确认为其他收益并计入当期损益。上述政府补助不具有可持续性。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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