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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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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20-029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14日召开的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于2020年5月1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0年5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公司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1,28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6月30日至登记日:2020年7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投资部。

  咨询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319号新天地大厦12楼。

  咨询联系人:邹七平。

  咨询电话:0731-88936121。

  传真电话:0731-88936158。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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