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该股东因经营需要,于2020年6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771%。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该股东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127,859,7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648,730,604.00股的比例为19.71%;该股东从上次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日:2018年9月14日)后,本次为首次减持,累计减持比例为0.0771%。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需要预先披露意向、减持计划。本次减持后,该股东后续暂无继续减持粤宏远A股票的计划。
3、该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注:不适用《招股说明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或公告中,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最高减持数量等承诺事项。
4、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