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9:30 ~ 11:30、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9:15 ~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谭侃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21人,代表股份226,693,48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7821%。其中出席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9人,代表股份205,515,385股,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30.26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641,025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3004%);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为21,178,095股,占本公司H股股份总数的10.5818%。出席本次会议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8人,代表股份25,725,186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9258%。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长谭侃先生主持,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本公司2019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2、关于本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3、关于本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4、关于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5、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6、关于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7、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8、关于选举林培锋为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9、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贵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附表:
(1)2019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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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年度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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