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6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20-088
债券代码:112301 债券简称:15中武债
债券代码:114495、114646 债券简称:19中武R1、20中武R1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中武电商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于2020年6月23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晋安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农行福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中武(福建)跨境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武电商”或“债务人”)向中行晋安支行融资提供1,000万元最高额担保,向农行福州分行贸易融资提供5,000万元最高额担保。

  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公司内部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为中武电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额度为6亿元,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见2020年4月23日公司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内部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0)。此前,中武电商已使用3.1亿元担保额度(其中:实际担保余额1.4152亿元),剩余担保额度为2.9亿元,本次担保合计6,000万元,未超过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对象:中武(福建)跨境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时间为2017年12月13日,住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33号武夷中心13c层,注册资本6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铭春。经营范围:互联网零售;建材、室内装饰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家用电器、日用品、家具的批发、代购代销;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外;供应链管理服务;无船承运业务;医疗器械销售;谷物、豆及薯类批发;煤炭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林业产品批发。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单位:元

  ■

  注:上述2020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目前,被担保人无担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行晋安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中武电商拟与中行晋安支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由中行晋安支行提供授信额度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020年6月23日,公司与中行晋安支行就上述融资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中武电商与中行晋安支行在2020年6月23日至2021年6月10日期间签订的一系列最高额1,000万元贷款合同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务本金最高余额人民币1000万元整、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中行晋安支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在该保证期间内,中行晋安支行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与主合同之约定相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二)公司与农行福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中武电商拟与农行福州分行签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贸易融资框架协议》,由农行福州分行提供贸易融资业务。2020年6月23日,公司与农行福州分行就上述融资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中武电商与农行福州分行在2020年6月23日至2021年6月22日期间签订的一系列折合人民币最高额5,000万元贷款合同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农行福州分行垫付款项之日起二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二年;农行福州分行与中武电商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农行福州分行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农行福州分行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提起诉讼,由农行福州分行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董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融资及担保是为了满足中武电商生产经营需要,符合经营计划和实际情况,该公司信用良好,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且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此前,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余额为33.18亿元,公司为大股东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2亿元。上述担保无逾期或涉及诉讼。

  六、备查文件目录

  1.2020年6月23日公司与中行晋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2020年6月23日公司与农行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