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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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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路桥           公告编号:临2020-035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晋民终36号、(2020)晋民终37号、(2020)晋民终38号、(2020)晋民终39号、(2020)晋民终40号、(2020)晋民终41号《民事判决书》。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自2018年9月22日至今多次发布了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和《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详情请见:公司自2018年9月22日至今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97、2018-102、2018-114、2018-120、2019-02、2019-09、2019-019、2019-021、2019-023、2019-028、2019-029、2019-030、2019-030、2019-038、2019-039、2019-041、2019-042、2019-044、2019-045、2019-047、2019-048、2019-049、2020-08、2020-018、2020-019、2020-028、2020-030、2020-031、2020-033、2020-034)。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1、关于(2020)晋民终36号《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请求: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晋01民初67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关于(2020)晋民终37号《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请求: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晋01民初66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关于(2020)晋民终38号《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请求: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晋01民初82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驳回一审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关于(2020)晋民终39号《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请求: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晋01民初71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驳回一审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维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晋01民初71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李扬的其他诉讼请求;变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晋01民初71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李扬投资损失人民币125,256.68元。

  5、关于(2020)晋民终40号《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请求: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晋01民初66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关于(2020)晋民终41号《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请求: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晋01民初67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依据上述《民事判决书》公司将承担共计219,372.26元赔付义务,并承担相应案件受理费用。依据公司对该类诉讼预计负债的计提标准,公司预计本次及以往公告的该类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2020)晋民终36号、(2020)晋民终37号、(2020)晋民终38号、(2020)晋民终39号、(2020)晋民终40号、(2020)晋民终41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路桥           公告编号:临2020-036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相继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2020)晋 01 民初342号、(2020)晋 01 民初345号、(2020)晋 01 民初355号、(2020)晋 01 民初407号、(2020)晋 01 民初408号、(2020)晋 01 民初421号、(2020)晋 01 民初422号、(2020)晋 01 民初474号、(2020)晋 01 民初490号、(2020)晋 01 民初491号、(2020)晋 01 民初492号、(2020)晋 01 民初493号、(2020)晋 01 民初494号、(2020)晋 01 民初495号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合计14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祖莉莉、于树峰、李许、陆婷、马世春、武江鹏、陈翔、杨晟、姚斌、王达、贾尧夫、李瑞清、钱霄云、钱武廷。

  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祖莉莉、于树峰等14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448,731.43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3、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因被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使其受到投资损失,原告购买股票的时间在被告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至揭露日之前。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的判决或裁定,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1 民初342号、(2020)晋 01 民初345号、(2020)晋 01 民初355号、(2020)晋 01 民初407号、(2020)晋 01 民初408号、(2020)晋 01 民初421号、(2020)晋 01 民初422号、(2020)晋 01 民初474号、(2020)晋 01 民初490号、(2020)晋 01 民初491号、(2020)晋 01 民初492号、(2020)晋 01 民初493号、(2020)晋 01 民初494号、(2020)晋 01 民初495号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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