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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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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0-035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18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0年6月23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20年6月23日,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510万份,行权价格为17.55元。

  关联董事倪萍、王正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大千生态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2020-037)。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22,620,000股已于2020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28日出具的天衡验字(2020)00042号《验资报告》,公司总股本由113,100,000股增至135,720,000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大千生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0-038)。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现提名栾剑洪、许峰、王正安、汤跃彬、邹杰、陈沁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项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新任非独立董事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

  候选人栾剑洪,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候选人许峰,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候选人王正安,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候选人汤跃彬,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候选人邹杰,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候选人陈沁,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现提名宋燕霞、周萍华、王红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项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新独立董事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

  候选人宋燕霞,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候选人周萍华,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候选人王红,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向泰和县马市生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PPP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9,191,994.34元,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大千生态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的公告》(2020-039)。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0年7月9日(周四)在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栋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040)。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附件:第四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栾剑洪先生:1963 年出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在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南京财经大学担任教师;曾任江苏省中裕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江苏大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许峰先生:1968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粮粮油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粮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粮饲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总裁。

  王正安先生:1972年出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镇江通华电器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江苏省中裕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执行总裁,兼任江苏大千苗木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江苏大千设计院有限公司监事、大千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汤跃彬先生: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临泉县新华书店经理、阜阳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皖新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邹杰先生:1982年出生,毕业于东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曾在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任职,2011年至2017年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工作,2017年11月起任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9年3月起任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陈沁女士: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南京嘉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欧萨斯能源环境设备(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9年4月起任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9年11月起任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宋燕霞女士:1954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曾在比利时鲁汶大学、香港科技大学任职,曾任香港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香港工商东亚证券有限公司董事、瑞士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行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周萍华女士:1964年出生,本科学历,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红女士:195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教授。曾任中央党校政法部宪法行政法教研室主任。现任中共中央党校法学教授。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0-041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选举职工

  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经2020年6月23日召开的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选举蒋琨、蒋春海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三年,与经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蒋琨、蒋春海的简历如下:

  蒋琨女士,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秘书、行政主管、人力资源部经理。现任公司职工监事、综合管理中心总经理、证券事务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江苏大景千成雕塑艺术设计有限公司监事、江苏洪泽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黄山市大景千成生态景观有限公司董事、黄山市千城园林有限公司董事、江西千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江苏大千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蒋春海先生,1981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公司技术员、市场部副经理、市场部经理,现任公司职工监事、市场中心总经理,黄山市大景千成生态景观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徐州市五山公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黄山市千城园林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江西千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大千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贵州绿博园建设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蒋琨和蒋春海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0-036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18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6月23日下午2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授予对象符合《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同意确定的授予日为2020年6月23日,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510万份,行权价格为17.55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大千生态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2020-037)。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范红跃、周朝辉、吴体忠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后,产生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一并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

  候选人范红跃,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候选人周朝辉,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候选人吴体忠,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向泰和县马市生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PPP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9,191,994.34元,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大千生态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的公告》(2020-039)。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23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范红跃先生: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主任,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

  周朝辉先生:1978出生,硕士学历。曾任广州致联市场研究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研究员、爱侣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办公室负责人,远东产融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远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吴体忠先生:1971年出生,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注册监理、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曾任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层正职,现任南京安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质量部经理。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0-037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股票期权授予日:2020年6月23日

  ●股权激励股票期权授予数量:510万股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4月14日,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24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0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0年5月7日,公司公告了《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所有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鼓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满足。

  (三)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6月23日。

  2、授予数量: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1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76%。

  3、授予人数: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4人。

  4、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7.5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权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本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3)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与公司不具有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

  ⑥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以公司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相比,以低者为计算依据,以下简称“净利润”)为基数,假设每个考核年度的净利润与2019年度基数相比增长率为X,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公司层面行权系数如下表所示:

  ■

  (4)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根据《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评价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所有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行权的比例:

  ■

  8、激励对象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一)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履行了对激励对象进行内部公示的必要的程序。

  (二)激励对象名单上的人员与《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均为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三)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四)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作为此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股票期权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6月23日。经测算,本次股票期权的激励成本合计为531.52万元,则2020年-2023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行权期内实际行权数量可能发生变动,期权的实际成本可能会与以上预测数据存在差异(由于激励对象存在业绩考核不达标或在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内离职等情况,获授股票期权可能有部分最终不能行权,期权的实际总成本可能会小于本次估算的成本)。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等事宜。

  五、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监事会决议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四)独立意见

  (五)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0-038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6月23日,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如下修订:

  ■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0-039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已经股东大会授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7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22,620,000股新股,发行价格为13.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4,465,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191,994.3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5月28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20)00042号《验资报告》。上述款项已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向泰和县马市生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PPP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9,191,994.34元,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决定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作出如下相应调整:

  单位:元

  ■

  三、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的审议程序

  1、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2、2020年3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已经股东大会授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投入金额是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入金额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大千生态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0-040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7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7月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栋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9日

  至2020年7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6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证券部办公室登记或以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20年7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会务常设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蒋琨

  电话号码:025-83751401

  传真号码:025-83751378

  2、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7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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