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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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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ST美都 公告编号:2020-072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被冻结或受限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自上市公司陆续发生资产被冻结及违规担保情形后,上市公司建立了针对上市公司诉讼、资产冻结情况的自查机制,截至目前,(1)上市公司累计被冻结账户余额为 197,363.91 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0.0014%;(2)上市公司被被冻结的子公司(含联营企业)股权认缴出资额合计182,324.75万元。目前,上市公司仍然面临较大的债务违约风险。由于债务逾期,公司未来仍将持续面临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等不确定事项。

  一、上市公司新增资产冻结或受限情形

  截止2020年6月22日,经上市公司自查,获知如下上市公司资产被冻结情形(为方便描述,以下按执行文号进行分类说明):

  (一)(2020)皖03执保23号

  1、资产冻结情况

  截止目前,上市公司因本案件被冻结的资产主要有:(1)冻结上市公司持有的美都金控(杭州)有限公司1亿元的股权,美都金控(杭州)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认缴出资10亿元人民币,冻结期限3年(2020年6月18日-2023年6月17日);(2)冻结上市公司在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处享有的2019年度业绩补偿款1亿元,冻结期限2年(2020年6月-2022年6月)。

  冻结执行法院: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2、资产被冻结的原因

  2018年4月28日,因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委托安徽丰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作为进口代理人,代理对外签订合执行WL-002-13进口合同事宜并签署了编号为GMI18056号的《代理进口协议书》,合同金额约8000万,上市公司为该代理进口协议项下的债权为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截止目前,因上述债务已届满,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因此债权人提起诉讼,导致法院对上市公司的上述资产或权益采取了法律措施。

  3、公司前期未按规定披露上述债务事项的原因及责任人

  2018年,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瑞福锂业进行担保已经过上市公司第九届十三次董事会、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应对上述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在发生时予以披露,因时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董事长闻掌华先生、董事会秘书沈旭涛先生工作疏忽,上市公司未对上述事项进行临时公告。

  (二)(2020)浙01民初1129号

  1、资产冻结情况

  截止目前,上市公司因本案件被冻结的资产主要有:

  (1)上市公司资金账户冻结情况:

  ■

  (2)上市公司联营企业股权冻结情况:

  ■

  注:上述(1)、(2)两项资产冻结情况,上市公司已在    公告编号2020-065号进行公告。

  (3)本案件新增股权冻结情况

  ■

  2、资产被冻结的原因

  经初步了解,上述资产被冻结原因应为以下债务未能按期支付:

  ■

  截止公告日,上市公司尚未收到法院正式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后续,上市公司将持续跟进,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上市公司资产受限、涉诉的补充说明

  (一)基本情况说明

  经上市公司自查,上市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北京美都国际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北京美都”)已于 2019年4月8日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裁定书》((2019)京执15号),将其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目前北京美都仍处于限制高消费名单状态,该项债权的申请执行人为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截止目前,上市公司尚不清楚该事项的原由,也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上市公司将继续核实本事项,待核实清楚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前期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事项的原因及责任人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应对子公司限高、涉诉情形进行及时披露,因时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董事长闻掌华先生、董事会秘书沈旭涛先生工作疏忽,上市公司未对上述事项进行临时公告,应负有主要责任。

  三、资产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上市公司累计被冻结资产情况:

  (一)上市公司资金账户冻结情况

  ■

  (二)上市公司持有的子公司和联营企业股权冻结如下:

  ■

  (三)其他资产冻结情况

  上市公司在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处享有的2019年度业绩补偿款1亿元,冻结期限2年(2020年6月-2022年6月),冻结法院为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截至目前,上市公司、上述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暂未受到上述冻结事项的影响,上市公司将尽快解决上述资产冻结事宜,减少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四、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1、目前,上述资产被冻结事项暂未对上市公司、上述子公司及联营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尽快核实、解决上述冻结事宜,减少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受此事件影响,上市公司未来可能面临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等不确定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相关进展或重大变化,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相关信息均以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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