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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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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81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能源为其子公司提供1,700万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92.7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92.86%,对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60.9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26.82%,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的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仓储”)、天津市东方年华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特种材料”)、天津兴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实新材料”)分别向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天津银行”)申请融资500万元、200万元和1,000万元,期限一年,均由泰达能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上担保事项已经泰达能源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天津泰达仓储管理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07年6月7日

  (2)注册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万象路187号

  (3)法定代表人:刘丽

  (4)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5)主营业务:仓储管理;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等除外);搬倒、装卸服务;陆路、海上、航空国际货物代理;国内货运代理;市场管理;市场服务;市场设施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图

  ■

  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 截至目前,泰达仓储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4. 泰达仓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天津市东方年华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01年4月26日

  (2)注册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古林街万象路187号

  (3)法定代表人:刘丽

  (4)注册资本:6,180万元整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家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

  (6)股权结构图

  ■

  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 截至目前,东方特种材料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4. 东方特种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天津兴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1992年1月3日

  (2)注册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中塘镇黄房子村

  (3)法定代表人:刘丽

  (4)注册资本:2,000万元整

  (5)主营业务:以新型功能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智能材料、新型建筑及化工新材料为代表的新材料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技术推广及相关产品研发、制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等除外);化学品储存经营;日用百货、服装、文化体育用品、日用杂品、五金、交电、木材、建筑材料、塑料制品、家具、金属材料、焦炭、棕榈油、矿产品、碳素制品批发兼零售;自有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图

  ■

  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19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3. 截至目前,兴实新材料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4. 兴实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泰达能源与天津银行签署三份《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二)担保金额:500万元、200万元、1,000万元。

  (三)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泰达能源的其他股东邹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控股子公司泰达能源的全资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子公司之间互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根据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2020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仍为136.00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92.7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92.86%。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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