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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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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地产    公告编号:2020-053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地产”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6月22日(星期一)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6月19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忆会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万通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匡娜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万通地产关于聘任副总裁(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万通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万通地产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5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万通地产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 万通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拟修订)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地产    公告编号:2020-054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证券代码不变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向相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公司名称的情况

  2020 年6月22日,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Vantone Neo Development Group Co., Ltd)(名称已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预查通过,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为准)。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说明

  因变更公司名称,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

  三、公司名称变更的原因说明

  公司作为老牌房地产上市企业,受房地产政策调控及房地产行业竞争激烈等影响,传统单一的房地产开发面临诸多困难,为保障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努力寻求新的发展机遇,以地产业务为载体,以文化、科技、新基建等产业为地产业务赋能。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品牌形象和品牌价值,增强公司的市场影响力,扩大公司规模化效应,拟将“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名称为“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代码“600246”不变。

  四、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拟变更的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满足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名称变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此次公司名称变更事宜,并同意将该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事项。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地产    公告编号: 2020-055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裁(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匡娜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匡娜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匡娜女士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长王忆会先生即日起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务。

  匡娜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水平,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匡娜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副总裁(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识技能,并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聘任副总裁(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匡娜女士为副总裁(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附件:副总裁(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简历

  匡娜女士,管理学学士,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中国基金业从业资格,曾荣获“新财富金牌董秘”等奖项。最近十年主要工作经历:曾任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资本运营中心总经理,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与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曾兼任广州银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华谊兄弟创星娱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中科金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出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文化传媒行业委员。2020 年 6 月起任本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地产    公告编号:2020-056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7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7月8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写字楼D座4层第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8日

  至2020年7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4)。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身份证、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3. 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4. 登记时间:2020年7月7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5. 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写字楼D座4层)

  6. 联系方式:联系人:  匡娜、杨梦

  联系电话: 010—59070788/59071169

  传真:     010—59071159

  邮政编码: 100020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7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地产    公告编号:2020-057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截至2020年6月22日,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地产”或“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41,50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208%,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89,374,457.41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万通地产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8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披露了《万通地产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0)。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0年2月4日披露了《万通地产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0-011)。公司于2020年2月4日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并于2020年2月5日披露了《万通地产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3)。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原方案的6.58元/股,调整为9.76元/股,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披露的《万通地产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6)。以上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6月22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41,50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208%,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3935%,购买的最高价为9.02元/股、最低价为4.6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89,374,457.41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回购股份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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