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2020年6月8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美的控股有限公司提议增加如下3个议案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关于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
2、关于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
3、关于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三)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22日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大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顾炎民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14名,代表股份4,031,806,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7.9386%(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7,001,042,83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剩余的股份数量为42,286,257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6,958,756,576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1名,代表股份2,773,518,770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9.856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353名,代表股份1,258,287,905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7.972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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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项至第4项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
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余嘉美、范秋萍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