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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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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68 证券简称:海油发展 公告编号:2020-031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海油发展(珠海)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销售”)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

  本次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销售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7,549.05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付款承诺函有效期开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有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珠海销售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销售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签署《付款承诺函》,为全资子公司珠海销售与中海石油深海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海开发”)签订的购销合同约定的义务提供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77,549.05万元,担保期限为2020年6月1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8日、2020年6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拟为全资子公司珠海销售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9,549万元。上述担保额度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相关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油发展(珠海)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2年6月12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武明臣;

  主要股东: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销售石油化工产品、油田化工产品、化工原料、石脑油、石油苯、石油甲苯、石油混二甲苯、重芳烃、燃料油、油漆及清洗用溶剂油、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特种溶剂油原料(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经营)的销售、物流辅助服务、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批发(不设储存);销售凝析油、稳定轻烃、乙烷、丙烷、丁烷、异丁烷、工业裂解碳五、戊烷、戊烷发泡剂、其他石油制品;燃气销售;技术服务;劳务服务;技术咨询服务。

  注册地址: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平港路348号生产调度楼202室;

  财务状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G2332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50,396.07万元,归母净资产18,896.65万元,资产负债率62.50%;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1,499.42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143,569.57万元,归母净利润15,230.99万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4,777.03万元,归母净资产24,145.50万元,资产负债率46.08%;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0,631.54万元。2020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56,151.15万元,归母净利润5,248.8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系:珠海销售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签署《付款承诺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销售与深海开发签订的购销合同约定的义务提供履约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77,549.05万元,担保期限为2020年6月1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其中:

  1.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销售与深海开发订立的《荔湾3-1气田凝析油及稳定轻烃购销合同》、《荔湾3-1气田液化石油气购销合同(车辆运输)》及《荔湾3-1气田液化石油气购销合同(船舶运输)》提供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5,300万元;

  2.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销售与深海开发订立的《2020年番禺34-1、35-1和35-2气田凝析油及稳定轻烃购销合同》、《2020年番禺34-1、35-1和35-2气田液化石油气购销合同(车辆运输)》及《2020年番禺34-1、35-1和35-2气田液化石油气购销合同(船舶运输)》提供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1,749.05万元;

  3.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销售与深海开发订立的《流花34-2气田凝析油及稳定轻烃购销合同》、《流花34-2气田液化石油气购销合同(车辆运输)》及《流花34-2气田液化石油气购销合同(船舶运输)》提供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10,500万元。

  《付款承诺函》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公司就上述各合同所约定的珠海销售的义务向深海开发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的付款承诺。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互相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95,518万元(含本次),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8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43,421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99%。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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