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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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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2020-029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项目将由双方另行签署具体业务协议,尚需进一步落实和明确,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该协议履行对公司2020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详见“五、风险提示” 。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0年6月12日,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撒文化”)、与北京朝夕光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夕光年”)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与朝夕光年一致同意,双方发挥各自优势,整合资源,在游戏发行、渠道、运营、IP、衍生品、市场、广告、资本等方面实施全面战略合作。

  本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朝夕光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1号楼6层601-4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人代表:张利东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软件开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从事文化经纪服务;影视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版权代理;电脑动画设计;模型设计;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文化用品、机械设备、家用电器;文艺创作;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电影发行;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出版物零售;演出经纪。(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演出经纪、电影发行、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出版物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与朝夕光年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朝夕光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本协议双方就本次战略合作事宜,经充分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目的

  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将作为乙方在手游研发、运营方面的战略合作伙伴,乙方将作为甲方游戏发行等方面的战略合作伙伴,双方建立全方位的战略合作关系。

  2、合作内容

  1)双方共同在乙方平台面向全球市场发行推广甲方优质精品游戏;

  2)乙方利用其平台和发行优势,为甲方游戏研发提供研发方向上的建议;

  3)甲方定期向乙方提供其研发、定制或代理的手机游戏,乙方将就全球市场独家代理事项与甲方进行协商或签约;

  4)乙方或其关联方有权委托甲方开发乙方指定内容和标准的移动端、独立APP网络游戏;

  5)双方共同探索在游戏新型业态、新技术研发方面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优秀的开发团队,以及合作开展游戏引擎、云游戏、人工智能平台等创新项目;

  3、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20个月。

  四、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双方正式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将指导、促进双方在游戏发行、渠道、运营、IP、衍生品、市场、广告、资本等领域开展全面合作。有利于公司IP精品战略经济效益最大化,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 2020年财务及经营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项目将由双方另行签署具体业务协议,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受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影响,可能产生协议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的风险。

  2、本协议涉及的合作内容,虽然双方在渠道、技术、团队等方面能满足履约需要,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可能受到市场环境变化、技术迭代、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合作预期目标具有不确定性。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

  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计划在未来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案文件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夕光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6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2020-030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文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29,439,19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8.20%,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274,888 股,即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 2020 年 6月 12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凯撒集团的《关于拟减持凯撒文化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经营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分红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不超过16,274,88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5、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凯撒集团曾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1)凯撒集团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2015 年 7 月 8 日,凯撒集团承诺,在该年年内不减持公司股票,以实际行动维护上市公司信用体系,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3)凯撒集团于公司资产重组时所做出的承诺:2016 年 4 月,公司向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8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789,986 股募集配套资金,上述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 28,789,986 股已于 2016 年 5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中,凯撒集团当时持有的上市公司152, 620, 000 股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另外,凯撒集团当时参与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 5,757,998 股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4)2018 年 5 月 3日和2019 年 5月 2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未来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截止本公告日,凯撒集团上述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凯撒集团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凯撒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在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凯撒集团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凯撒集团出具的《关于减持凯撒文化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0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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