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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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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09 证券简称:中国通号 公告编号:2020-023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南路一号院中国通号大厦A座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0 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

  2020 年第一次H 股类别股东会议: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志亮先生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王嘉杰、陈津恩、陈嘉强、姚桂清因公务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李铁南因公务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邱巍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及表决情况

  1、议案名称:关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变更H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

  议案名称: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0 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0 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第1-10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第11-13项均为特别决议案,已经获得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2020 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第1、2项议案,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第1、2项议案,已经分别获得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方伟、章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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