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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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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88 证券简称:凌志软件 公告编号:2020-011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388弄5号楼5楼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董事长张宝泉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开展远期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8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18、议案19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静、卜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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