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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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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0-036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中富”)于2020年6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送达的《关于对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147号),公司经核查后对所述问题进行回复,现将公司对该函的回复公告如下:

  问题1. 关于偿债能力。年报显示,你公司负债总额为17.19亿元,其中流动负债为16.61亿元,占负债总额的96.59%;报告期末,你公司流动比率为0.38,速动比例为0.28。请你公司:

  (1)列示截至2019年底你公司主要融资方式、主要债权人、融资金额、期限、资金成本及担保措施(如有),如涉及浮动利率请说明利率变动对你公司偿债金额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答复:

  我司截止2019年底融资情况如下:

  ■

  说明:1、以上融资均不涉及浮动利率;

  2、银团的41,350万元贷款已展期至2021年9月;

  3、鞍山银行的65,000万元贷款已展期至2021年3月;

  4、深圳市国青科技有限公司的2,300万元借款双方已约定另行商定还款方案;

  5、非金融机构A的3,362万元借款余额已延期至2021年5月。

  (2)结合生产经营现金流情况、未来资金支出安排与偿债计划、公司融资渠道和能力等,评估公司的偿债能力,充分披露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答复:

  1、生产经营现金流情况

  2019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1亿元,公司根据2020年预算数据进行了现金流测算:根据2020年预算经营性营业利润扣除财务费用后利润净额以及预算2020年长期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的折旧金额推算出2020年度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约为2.27亿元。

  同时公司2020年度仍会积极推进闲置资产变现工作,使得闲置资产能给公司带来现金流。

  2、未来资金支出安排及偿债计划

  (1)银团协议项下款项按照计划2020年9月需还款1,000万元。

  (2)公司已于2020年5月偿还深圳国青500万元,余款1,800万元双方已约定另行商定还款方案,公司计划在2020年底前偿还。

  (3)非金融机构借款通过续贷协议后预计2020年需偿还2,272万元,其中在2020年1-5月已经偿还了701万元,后续月份仍需偿还1,571万元。

  3、融资渠道和能力

  公司目前融资渠道为目前合作中的以交通银行珠海分行为牵头行的银团、鞍山银行等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其中银团的4.135亿元借款、鞍山银行的6.5亿元借款已分别展期至2021年9月及2021年3月;另外鞍山银行还有1.44亿元的短期借款将于2020年9月22日到期,公司目前与鞍山银行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预计将继续续贷。

  另外,公司在河南卫辉农信社的1000万元借款于2020年6月到期后会继续展期合作;2020年5月公司还分别获得了北京银行长沙分行1000万元及华夏银行长沙分行500万元一年期的借款,将有效提升公司现金流能力。

  公司本年仍计划处置部分闲置资产用于偿还借款,减少公司利息支出,降低公司营运成本。

  2019年及2020年现金流情况统计:

  ■

  备注:另外2020年仍会处置部分闲置资产,预计会增加投资性现金流净流入。

  综上所述,公司经营性现金流持续稳定保持净流入,公司大额债务已有妥善解决方案,一年内无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公司认为未来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财务风险。

  (3)补充披露截至本问询函发出日,你公司短期负债偿还情况,相关债务中逾期债务情况及占比(如有)。

  答复:

  截止目前,我司的短期负债偿还情况如下:

  (一)、根据借款协议约定,我司已于2020年1-5月偿还非金融机构701万元;

  (二)、根据借款协议约定,我司已于2020年5月偿还深圳国青500万元;

  截止目前公司未有其他逾期债务未偿还。

  问题2. 关于资产处置收益。报告期内,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对你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中富容器有限公司国土权证号为长国用(2004)第1079号的地块进行收储,收储补偿金额为11,247.55万元。请你公司说明以下问题:

  (1)详细说明截至目前政府土地收储进展情况,包括审批流程、土地交付情况、付款对象名称、款项到账时间及金额等,说明土地收回事项相关会计处理过程。

  (2)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土地收回事项的归属期及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1)因长沙经开区规划调整,为全面统筹协调,组织铺排,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工作,长沙市政府成立“长沙经济开发区“腾笼换鸟”工作指挥部”。因全资子公司长沙中富处于规划范围,需收回长沙中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城市规划调整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企业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均需被收回;在接到通知后,管理层积极与工作指挥部进行沟通,确保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9 年第十一次会议、2019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10月23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长沙中富容器有限公司与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签订编号:经开区收储(2019)第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2019年11月22日完成了土地证、房产证的注销。

  (2)收款情况:2019年11月19日,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将首付款106,851,751.00元支付给长沙中富容器有限公司。

  (3)土地收回事项的归属期确认及会计处理:

  2019年11月19日,长沙中富容器有限公司已收到大部分土地收储款,并于2019年11月22日完成权证注销,公司将土地收回事项的归属期确认为2019年度。相应会计处理如下:

  账面对应固定资产处理:

  ■

  收到银行存款及对应资产处置:

  ■

  综上所述,我司认为以上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3. 关于往来款项。

  (1)根据年报,你公司对珠海市中富胶盖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1,934.94万元、预付账款2,278.81万元、其他应收款591.30万元;你公司对沈阳中富胶盖有限公司预付账款176.60万元、其他应收款682.33万元。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与上述两家公司业务关系、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有关资金往来的发生原因及是否存在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答复:

  公司与两家胶盖公司的业务关系:

  珠海市中富胶盖有限公司、沈阳中富胶盖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瓶盖的生产及销售,属于珠海中富上游的原材料供应商之一,珠海中富产品中灌装线产品所需的部分瓶盖由其负责供应,公司账面将向其采购款列报为“预付款项”。

  两家公司从成立时即分别租赁珠海中富及其子公司位于珠海及沈阳的厂房用于生产经营,且需要按《租赁协议》承担租赁厂房的水电费,于珠海中富账面分别将租赁费、代垫水电费列报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款项发生的明细如下:

  单位:元

  ■

  我司与珠海市中富胶盖有限公司、沈阳中富胶盖有限公司在历史上曾经存在关联关系,但前实际控制人CVC于2015年1月20日退出后,自2016年1月20日起,不再是公司关联方,因此以上的业务往来均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年报187页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向深圳市国青科技有限公司拆入资金4,500万元、拆出2,200万元。请你公司说明上述资金往来的原因、主要条款、借贷利率及你公司审议程序,有关款项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答复:2019年1月公司资金紧张,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因此,公司管理层联系深圳市国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青科技”)协商信用借款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紧张问题,稳定公司的生产运作。当时国青科技已通过司法拍卖竞拍取得公司11.39%股权,但尚未完成过户,拟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期满后展期;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一年期基准利率4.35%;借款用途:用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等。

  此次借款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的信用借款授权范围之内,因此由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审议。

  由于约定借款利息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4条规定的披露标准,因此本关联交易未作披露。

  公司已分别于2019年10月、12月、2020年5月归还国青科技1000万元、1200万元、500万元本金及利息。

  上述借款为公司向关联股东借入资金,不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3)请你公司说明其他应收款及其他应付款下“其他”的主要构成及相关款项发生原因,说明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答复:

  我司其他应收款下“其他”的构成及款项发生原因如下:

  单位:元

  ■

  我司其他应付款下“其他”的构成及款项发生原因如下:

  单位:元

  ■

  以上为我司其他应收款及其他应付款下“其他”项的主要构成明细,发生的款项均为我司正常经营中所发生的应收应付项目,所涉及的客户均与我司无关联关系,因此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问题4. 关于应付票据逾期事项。根据年报,2019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和起诉资料,深圳九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你将公司及广州市鸿玖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玖公司”)共同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作为出票人和鸿玖公司作为前手背书人连带清偿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本金及利息等合计5,032.28万元。你公司判断该事项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并按照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政策对相应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请你公司说明就上述事项你公司判断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定期报告替代临时公告义务的情形;说明将有关款项计入其他应收款及其他应付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关坏账准备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答复:

  (1)2019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和起诉资料,九诺公司将公司及鸿玖公司共同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作为出票人和鸿玖公司作为前手背书人连带清偿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本金及利息等合计5,032.28万元。

  根据九诺公司提供的证据,鸿玖公司于2019年5月6 日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九诺公司,九诺公司提示付款后,票据状态显示“提示付款已拒付”,九诺公司向公司和鸿玖公司提起票据追索权纠纷诉讼。

  公司收到传票后,即聘请律师应诉并提请律师出具专业法律意见,律师经研究认为,根据现有各方提供的证据和现有法律规定,公司本案诉讼胜诉可能性大,需承担票据支付责任的可能性小。根据律师的专业意见,公司判断该事项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并按照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政策对相应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截止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本次涉及诉讼金额为5,032.28万元,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683,710,097.35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条:“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的规定,公司本次诉讼金额未达到披露标准,因此公司未进行临时公告,在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2018)中“关于应设置的会计科目”中“其他应收款”规定:本科目核算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 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其他应付款”核算内容: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企业(保险)应交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鉴于已发生诉讼纠纷故与鸿玖公司暂停后续采购业务,因此将原预付款项转至“其他应收款”列报;公司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已到期,因未能收回票据,故作为“其他应付款”列报。

  (3)公司与鸿玖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的货物交易款项已结清,公司无应付鸿玖公司的货物款项。根据律师的专业意见,公司判断该项风险较低,该事项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按照低风险组合计提坏账。

  问题5. 关于停工损失。年报显示,报告期你公司管理费用中停工损失发生金额为615.88万元,营业外支出中停工损失发生金额为2,754.77万元。请你公司说明上述停工损失的发生原因,停工损失在管理费用和营业外支出中划分的依据,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与合理性;说明2020年预计停工情况及对年度财务成果的影响。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本期管理费用列示停工损失明细:

  ■

  本期营业外支出列示停工损失明细;

  ■

  珠海保税区中富聚酯啤酒瓶有限公司、珠海市中富胶罐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北京中富胶罐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中富容器有限公司、新疆中富包装有限公司、天津中富瓶胚有限公司 、河南中富饮料有限公司 、广汉乐富饮料有限公司 、贵州福泉富田饮料有限公司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因公司部分月份业务量减少,季节性停工,停工期间费用在管理费用列示。

  经珠海中富公司董事会及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其中:(福州中富、喀什中富、南宁富田、乌鲁木齐富田、重庆嘉富、珠海中富瓶胚等)已经完全没有业务,公司拟对其进行清算; 部分公司(涉及公司为珠海中富瓶业、中山富山、中山富田、珠海胶罐沈阳分公司、昆山胶罐、天津中粤、沈阳瓶胚、沈阳中富、北京华北富田、北京大兴、天津乐富、昆山承远、昆山中富、昆明富田、佛山中富、广州富粤、海口中富、南宁诚意、南昌承远、福州嘉富、河南中富、郑州富田、成都中富等工厂)的个别或全部生产线关停,上述工厂、生产线关停,已不在正常生产经营,不应作为管理费用列示。

  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预算及1-4月的实际情况预测,公司预计2020年度季节性停工引起的停工损失有502万元;预计关停工厂或生产线的停工损失有3,190万元,以上停工损失预计会增加管理费用502万元、营业外支出3,190万元,合计影响2020年度税前利润3,692万元。

  问题6. 关于投资性房地产。根据年报,报告期你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从固定资产转入5,705.92万元,转出5,994.41万元。请说明公司上述投资性房地产与其他科目转换的转换日、转换原因、公允价值确认过程,说明有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答复:

  1、固定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明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十六条规定: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

  2、投资性房地产转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明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者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一)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十五条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3、公允价值确认依据:

  ■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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