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公告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6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6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11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51号健兴科技大厦C栋8楼A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周友盟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名,代表股份为603,213,6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674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9名,代表股份为11,857,6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956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名,代表股份为591,779,5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751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6名,代表股份为11,434,0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226%。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审议的提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603,190,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834,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8%;反对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2%;弃权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熊洁、李鑫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