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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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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0-057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6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航天路50号国机西南大厦A座29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8名,代表股份792,930,7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5110%,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420,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26%。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股份792,633,9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495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名,代表股份296,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59%。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制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

  吴玲女士、李育飞先生均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至2021年12月24日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制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

  冯敏女士、于江先生均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至2021年12月24日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张乃博、刘阳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0-058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11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6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吴玲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现任董事5名,实际表决董事5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由董事吴玲女士暂行主持董事会日常工作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长一职暂时空缺,公司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吴玲女士暂行主持公司董事会日常工作。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宋丽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2021年12月24日。宋丽华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宋丽华女士简历:

  宋丽华,1963年出生,东北财经大学管理学在职研究生,1999年担任瓦房店中心医院副院长,2002年担任瓦房店第三医院院长,2014年任瓦房店第三医院董事长。曾先后是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大连市党代表,瓦房店市人大常委,全国三八红旗手。宋丽华女士拥有三十多年医院临床和管理工作经验,18年的医院院长管理经历。现任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常务副总裁。

  经核查,宋丽华女士因参与认购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持有公司合计 27,777,778 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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