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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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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0-036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4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暾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徐静、朱小明、胡放晴、李曦、陈汉、李国范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鲍晓飞、余立平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潘祺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同意后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全部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汪琛、王慈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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