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6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0-044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公司股东上海祺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祺嘉”)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2020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2020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上公告具体内容已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近日收到上海祺嘉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其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情况

  ■

  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二、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海祺嘉的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祺嘉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未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上海祺嘉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3、上海祺嘉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目前,上海祺嘉减持计划期限已实施完毕,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和进展披露,其实施情况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上海祺嘉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1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