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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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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2020-016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9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19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71,528,26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84,375,439.40元。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本公司其余A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派送红股和转增股本。

  2. 自行发放对象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创鑫睿(香港)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9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9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1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81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1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投资者就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可向公司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358-7329221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20-017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山西辖区上市公司2020年度

  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活动时间:2020年6月17日(星期三)15:00-17:00

  活动方式:网络在线交流

  一、 集体接待日活动情况

  本公司已于2020年4月28日发布了2019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决定以网络在线交流方式参加山西证监局、山西省上市公司协会及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心系股东,诚信沟通,做受尊敬的上市公司”——山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就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可持续发展等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二、 活动时间与方式

  1、 活动时间:2020年6月17日(星期三)15:00-17:00

  2、 活动方式:网络在线交流

  三、 参加人员

  公司总经理谭忠豹先生,总会计师高明先生,董事会秘书王涛先生,证券事务代表王普向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本次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358-7329321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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