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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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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0-5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8,202,506,415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123,040,041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二)该方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20年5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相关调整原则一致。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了相应调整。

  (四)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一)实施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8,202,506,415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123,040,041股后的8,079,466,3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45686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41117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045686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9137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456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1、发放年度:2019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20年6月18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红派息日期

  (一)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8日;

  (二)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日:2020年6月1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配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18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

  六、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8,079,466,374股×3.045686元/10股= 2,460,751,762.28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与股东大会审议派发现金股利总额存在约163元的差异系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计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时采取保留6位小数的处理方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应参照以下公式: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包含回购股份)=2,460,751,762.28元/8,202,506,415股=0.299999元/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前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9999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公司办公楼三楼

  咨询联系人:刘兴燕

  咨询电话:0755-26909069

  传真电话:0755-26600936

  八、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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