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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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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116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2019年3月7日披露了《关于新增涉诉和资产查封、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于2019年8月31日披露了《2019 年半年度报告》,于2020年1月1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报告中所提及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张家港支行)的诉讼,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执54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苏0582执54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被执行人: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公司)

  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裁定书》的内容:

  浦发银行张家港支行与光电公司、康得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的相关资产暂时无法处置或不宜处置,故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仍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张家港市人民法院(2020)苏0582执54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的要求,本次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故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执54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115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公司因涉嫌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玉、公司董事纪福星、公司监事周桂芬于2020年6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依次为:稽总调查字200505号、稽总调查字200480号、稽总调查字200538号、稽总调查字200546号),因涉嫌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钟玉、纪福星、周桂芬立案调查。

  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总调查字200505号、稽总调查字200480号、稽总调查字200538号、稽总调查字200546号)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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