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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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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普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2020年度第二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6月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

  1)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 截止2020年5月29日,本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30,595,784.19 元。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2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应分配金额应不低于   6,119,156.84  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现金红利则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单个交易账户,而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

  3.2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 1 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3.4咨询方式: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免长途话费)、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5日

  浦银安盛普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6月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

  (1)本基金的所有销售机构自2020年6月5日起暂停接受单个基金账号对本基金日累计金额超过1千万元(不含1千万元)的大额申购业务申请(含定期定额申购和转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号单笔申购或单日单个基金账号多笔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和转入)本基金金额超过1千万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2)自2020年6月8日起,本基金将恢复所有销售机构办理正常大额申购业务,取消1千万元的大额申购业务限制,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3)在暂停本基金的大额申购期间,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正常办理。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免长途话费)、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5日

  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度第二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6月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3个月。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本基金2020年度第二次开放期定为:2020年6月8日,共计1个工作日。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以3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每个封闭期为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 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具体办理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投资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元或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2、 直销机构(柜台方式)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当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其中,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当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公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本基金自变更为“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日起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7.2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7.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7.4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7.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7.6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7.7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免长途话费)、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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