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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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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0-061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升达林业”)为维护广大股东权益,近期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厦门国际银行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中弘达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中宏达”)返还被强行扣划的两笔存款。公司现已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号为(2020)川01民初2685、2688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成都中院已予以立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诉厦门国际银行、贵州中弘达、成都市青白江区升达环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环保”)、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江昌政保证合同纠纷案

  原告:升达林业

  被告一:厦门国际银行、被告二:贵州中弘达、被告三:升达环保、被告四:升达集团、被告五:江昌政

  管辖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被告一与被告二签订的编号为GR17174、GR17168的《存单质押合同》无效;

  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一向被告二返还人民币202,693,100元、304,009,900元,被告二收到被告一返还的款项后立即返还给原告;

  3、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一向被告二赔偿资金占用损失(以人民币202,693,100元、304,009,9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暂计至2020年4月20日为人民币17,274,800.97元、25,909,665.96元),被告二在收到被告一赔偿的资金占用损失款项后立即支付给原告;

  4、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就上述第二项、第三项诉讼请求项下未能返还和支付给原告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请求法院判决五被告连带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以上诉讼请求金额共计人民币549,887,466.93元(暂计至2020年4月20日)。

  事实与理由:2017年7月17日,升达环保同厦门国际银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由厦门国际银行向升达环保授信3亿元、2亿元,有效期为2017年7月17日起至2018年7月17日止。贵州中弘达以存放于厦门国际银行的定期存单及相应存款利息为该授信提供质押担保。因未按期偿还借款,厦门国际银行于2018年7月18日扣划贵州中弘达银行存款30,400.99万元、20,269.31万元。此案中涉及存单质押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属于违规担保,被非法扣划及侵占的资金应予返还,故提起诉讼。

  进展情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及判决,如若公司在此案件中胜诉,将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备查文件

  1、《受理案件通知书》;

  2、《举证通知书》;

  3、《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4、《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及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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