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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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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65 股票简称:中国汽研 编号:临2020-034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2020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0年5月22日,公司通过内网发布了《关于对中国汽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预留部分激励人员进行公示的通知》。公示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6月1日,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等方式向监事会反馈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相关文件。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对激励对象进行内部公示的程序。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情形。

  4、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均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管理、业务及技术骨干。

  5、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7、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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