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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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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0-040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未获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9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下午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上午9:15至2020年5月29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孙泽胜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主持会议。经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李忠臣先生主持。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7,473,13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132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511,5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06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5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4,961,59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25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7,473,139股,占公司总股数的2.132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4,242,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2797%;反对13,230,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7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42,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2797%;反对13,230,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7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未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邦德陈琼

  3、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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