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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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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3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变更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收到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书面通知,光大集团于2020年4月29日收到财政部批复,同意其向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汇金公司)增发股份,汇金公司将其持有的本行10,250,916,094股A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19.53%)转让给光大集团(简称本次股权变更);光大集团于2020年5月6日获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同意豁免其相关要约收购义务;汇金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变更;光大集团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变更;汇金公司与光大集团于2020年5月20日签署了《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变更前,汇金公司直接持有本行10,250,916,094股A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19.53%;光大集团直接持有本行13,348,905,276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25.43%。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汇金公司将不再直接持有本行股份;光大集团将直接持有本行23,599,821,370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44.96%,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行25,472,743,396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48.53%。本次股权变更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本行的控股股东为光大集团,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分别于2020年5月6日、2020年5月23日在本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简称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变更方案获批的提示性公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股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权变更尚需经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光大集团将在本次股权变更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及法律意见书等。

  本行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行发布的信息以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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