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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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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0-044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0年5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本次权益分派的具体方案为:以 668,723,620 股为基数(根据公司现有股本691,505,915 股扣除股份回购数量 22,782,2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3,436,181.0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即分配比例固定不变。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668,723,620股(根据公司现有股本691,505,915股扣除股份回购数量22,782,2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33,436,181元=668,723,620股×0.05元/股,且分配比例固定不变。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483527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483527元/股=33,436,181元÷691,505,915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83527元/股。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3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5月26日至登记日:2020年6月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咨询机构: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器部件园(九华北路118号)

  咨询联系人: 甘洪亮

  咨询电话:0553-5772627   传真:0553-5772865

  八、备查文件

  1.中电兴发: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电兴发: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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