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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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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成都置凯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0-49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成都置凯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曾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与成都置凯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提起诉讼并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的情况进行了公告(相关公告详见2019年11月2日、12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成都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川01民初6844号,该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成都置凯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6,579,858.72元;

  (二)成都置凯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计算方法为:1.以9,043,209.37元工程款为基数,从2019年4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止,则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以9,043,209.37元工程款为基数,从2019年7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止,则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以9,043,209.37元工程款为基数,从2019年10月3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4.以9,043,209.37元工程款为基数,从2020年1月3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5.以10,407,021.25元质保金为基数,从2020年3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成都置凯实业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46,579,858.72元范围内,有权就位于成都市温江区国色天乡住宅四期1号地块工程项目折价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四)驳回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成都置凯实业有限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已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止本公告日尚未正式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川01民初6844号。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0-50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曾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因与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提起诉讼的情况进行了公告(相关公告详见2019年10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倍特建安在上述诉讼过程中向银川中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近日,银川中院向公司送达了《民事裁定书》(2019)宁01民初3302号,该裁定书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736,919元或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价值30,736,919元的其他财产。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尚在审理中,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宁01民初3302号。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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