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昝秀丽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新华建议,尽快推进公司法、刑法修改,以与新证券法形成配套,加大对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
在2018年、2019年两会期间,刘新华也提出了推进公司法、刑法和证券法联动修改的建议。今年,在新证券法已经施行的背景下,刘新华再次建议修改公司法、刑法,完善法治体系,促进资本市场规范运行。
六方面建议修改公司法
刘新华认为,新证券法已经施行,对公司法、刑法联动修改,有利于统筹处理公司法和证券法、刑法和证券法、刑法和公司法之间的共性和相关性问题,确保法律协调统一。
具体而言,建立完善公众公司制度。刘新华说,实践中,众多具有公众性特征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无法得到现行公司法的有效规范。建议在公司法中重新划分股份有限公司类型,以是否具有公众性为标准,将股份有限公司区分为公众公司和非公众公司。在公众公司中,进一步区分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众公司,并授权国务院制定有关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条例。
加强公司内部法人治理。刘新华建议,在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内部法人治理方面,作出以下修改:一是确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义务,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利益,不得滥用控制权。二是禁止董监高背信损害公司利益,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董监高从事背信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三是丰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投票方式,为中小股东远程参与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四是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最低出席比例,避免个别股东操控股东大会。(下转A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