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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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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0-073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反馈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0年3月20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28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并于2020年3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9)。

  此后,为切实稳妥地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期提交〈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材料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8)。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后,于2020年5月18日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70)及其他相关文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针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分析,并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公司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修订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及其他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 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本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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