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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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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20-26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05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郑亚南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7.01 议案名称:债务融资主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3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4 议案名称: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5 议案名称: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6 议案名称: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7 议案名称: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8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9 议案名称: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10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11 议案名称: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12 议案名称: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13 议案名称: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14 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0、11、12为特别决议事项,其中,议案11、12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10未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继红、王华堃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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