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5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0-26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本公司股票于2020年5月15日、5月18日、5月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与董事会、管理层、公司控股股东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25),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陕证调查字 2020036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导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公司向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进行了询问,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未有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3、《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