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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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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0-025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也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5和议案7属特别决议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5月19日14:30;

  (2)网络投票:2020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6号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3日。

  6、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张燕女士。

  7、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36,398,60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7.9634%。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22名,代表公司股份9,140,79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9762%。具体如下:

  1、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28,000,26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7.066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398,33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896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齐剑天律师和郑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做出表决:

  1、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36,398,3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2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36,379,1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19,4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36,398,3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2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36,398,3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2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36,398,3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2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9,140,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股份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经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以现有总股本936,384,0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7股,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结转至下一年度。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6,158,1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2%;反对240,4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8,900,3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99%;反对股份240,4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01%;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股东大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6,398,3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2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9,140,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股份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审议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一表决,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如下:

  (1)以同意票636,143,489股选举黄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8,885,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91%。

  黄立先生成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以同意票636,081,485股选举张燕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2%。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8,823,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08%。

  张燕女士成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以同意票636,081,485股选举黄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2%。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8,823,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08%。

  黄晟先生成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以同意票636,143,485股选举王福元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8,885,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90%。

  王福元先生成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审议时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一表决,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如下:

  (1)以同意票636,392,601股选举文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9,134,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4%。

  文灏先生成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以同意票636,196,919股选举张慧德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3%。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8,939,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36%。

  张慧德女士成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以同意票636,299,601股选举郭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9,041,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69%。

  郭东先生成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审议时对监事候选人进行逐一表决,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如下:

  (1)以同意票636,232,501股选举孙林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8,974,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29%。

  孙林先生成功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2)以同意票635,162,246股选举高健飞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7%。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7,904,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743%。

  高健飞先生成功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两位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李勋龙先生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四、独立董事述职

  独立董事王殊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作《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指派齐剑天律师和郑勇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0-026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5日以传真、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0年5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共7人,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共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会议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认真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黄立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3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一致同意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审计委员会:张慧德(主任委员)、文灏、王福元。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根据公司董事长黄立先生的提名,决定聘任张燕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2、根据公司总经理张燕女士的提名,决定聘任苏伟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陈丽玲女士为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黄建忠先生为总工程师;赵降龙先生、侯建军先生、柳国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董事会决定续聘陈丽玲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联系方式为:电话027-81298268;传真027-81298289;电子邮箱liling.chen@126.com。

  上述高管任期3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经审查上述人员简历并了解相关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续聘张锐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3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联系方式为:电话027-81298268;传真027-81298289;电子邮箱rayel1314@163.com。其简历附后。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1、张燕女士,1981年4月出生,本科毕业于武汉大学,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2003年起进入武汉高德光电有限公司工作,2007年9月起任武汉高德红外有限公司(公司前身)市场总监,历任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燕女士持有公司 0.07%的股份,持股数为 632,814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张燕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燕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苏伟先生,1977年10月出生,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历,武汉大学EMBA,曾任职于湖北电力公司,2005年进入公司工作,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发中心主任、公司监事,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苏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苏伟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苏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黄建忠先生,1971年10月出生,毕业于武汉大学,硕士学历,曾任武汉大学讲师。2002年进入武汉高德光电有限公司(现高德红外)工作,2005年起任公司总工程师,担任过多个国家级军工产品的总设计师、项目负责人,先后主持了公司多款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其中非制冷焦平面红外热成像仪获科学技术部颁发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证书,《IR系列非制冷焦平面红外热像仪》被列为国家重点新产品,《高性能红外成像关键技术研究及其应用》获湖北省科技技术进步一等奖,《高帧频、大面阵红外成像关键技术及装备》获教育部技术发明二等奖,《空地DD红外制导光电成像系统》获军队科技进步贰等奖,2017年荣获“湖北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2018年荣获武汉市劳动模范称号,现任公司总工程师。

  黄建忠先生持有公司0.07%的股份, 持股数为 632,814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黄建忠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黄建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赵降龙先生,1959年10月出生,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专学历,工程师,经济师。曾任职于武汉农业银行,2001年起进入武汉市高德电气有限公司工作,2002年任高德电气财务总监,2005年起任公司(前身红外有限)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降龙先生持有公司0.02%的股份, 持股数为 178,03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赵降龙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赵降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侯建军先生,1974年11月出生,本科毕业于国防科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经济法学硕士。1992年参军入伍,1997年起在总装备部某局工作,曾任军事代表、参谋、总军事代表、业务处处长等职,2017年7月进入公司工作,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侯建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侯建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侯建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柳国普先生,1975年11月出生,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历,曾任职于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进入公司(前身红外有限)工作,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采购部经理、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柳国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柳国普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柳国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陈丽玲女士,1978年6月出生,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金融)。曾任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568)证券事务主管、证券事务代表,于2008年加入公司,历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陈丽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陈丽玲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丽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张锐女士,1983年生,本科学历,获法学学士和工商管理学士学位。曾任任职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433)董事会秘书处、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美好集团,证券代码000667)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披露主管、监事。2011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张锐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张锐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锐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0-027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5日以电话、传真、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0年5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监事共3人,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共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孙林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孙林先生,1972年9月出生,毕业于湖北社会科学院,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职于北京武警总队八支队十四中队、湖北省水产技术推广中心,2004年进入公司(前身红外有限)工作,现担任公司行政部经理、监事会主席。

  孙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孙林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孙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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