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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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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鹏华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和支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基金”)协商一致,决定参与陆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陆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下述适用基金的投资者。

  二、优惠活动时间

  本次费率优惠活动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6月30日。

  三、适用基金

  ■

  四、优惠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陆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上述适用基金的,可享受申购费率0.5折优惠,固定申购费率不享受此优惠。

  五、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内容发生调整的,以陆基金或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2、优惠活动详情请参见陆基金的相关公告或宣传资料。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3、陆基金保留对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本公司对于本公告享有解释权。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400-6788-533

  网站: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0日

  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提示公告

  根据《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基础份额鹏华创业板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本基金近期跟踪标的指数上涨,截至2020年05月19日,鹏华创业板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1.500元,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鹏华创业板分级份额近期净值的变化情况。

  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之创业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时,创业A份额数将不发生变化,但创业A份额参考净值超过1.000元部分将会折算为鹏华创业板分级份额,创业A份额参考净值将变为1.000元。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单一的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

  二、本基金之创业B份额表现为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高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时,创业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过1.000元的部分将会折算为鹏华创业板分级份额,创业B份额参考净值将变为1.000元。即原创业B份额的持有人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将持有创业B份额和鹏华创业板分级份额。因此,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

  三、创业A份额、创业B份额在不定期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变化。特提醒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四、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鹏华创业板分级份额的净值可能与触发折算的阀值1.500元有一定差异。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创业A份额与创业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鹏华创业板分级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基金合同及《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或400-6788-533(免长途话费)。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5月20日

  鹏华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5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0年5月25日起(含当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 申购和赎回业务

  3.1 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50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与赎回的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其他与申购和赎回相关的事项

  4.1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或依据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规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4.2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可卖出。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与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者应按照本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者原因导致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者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若投资者用以申购的部分或全部组合证券或者用以赎回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因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导致不足额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指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及登记机构依法进行相应处置;如该情况导致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遭受损失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要求该投资者进行赔偿。

  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性利益的前提下,对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4.3 申购与赎回的对价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投资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性利益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公告。

  5基金场内销售机构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目前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包括: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本公司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及时公告。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或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交易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点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0日

  鹏华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华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0年5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0年5月20日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400-6788-533)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0日

  鹏华丰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05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鹏华丰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自2020年05月21日起,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额设置为人民币100万元,如某笔申请将导致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不含1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该笔申请。

  (2)本基金已于2020年3月25日成立,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间请查阅本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发布的相关公告,请投资者在本基金开放日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相关业务。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或400-6788-533)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5月20日

  鹏华金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

  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05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鹏华金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自2020年05月21日起,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额设置为人民币100万元,如某笔申请将导致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不含1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该笔申请。

  (2)在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或调整本基金上述业务限制,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或400-6788-533)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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