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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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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08 股票简称:光洋股份 编号:(2020)047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二楼第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树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经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股份223,759,3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240%。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223,561,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81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19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19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622,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87%;反对13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0.5316%;反对13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9.46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2、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622,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87%;反对13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0.5316%;反对13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9.46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3、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622,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87%;反对13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0.5316%;反对13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9.46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4、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622,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87%;反对13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0.5316%;反对13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9.46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5、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622,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87%;反对13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0.5316%;反对13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9.46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6、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622,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87%;反对13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0.5316%;反对13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9.46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7、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622,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87%;反对13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0.5316%;反对13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9.46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8、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622,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87%;反对13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0.5316%;反对13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9.46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9、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622,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87%;反对13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0.5316%;反对13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9.46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沈诚敏律师、陆顺祥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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