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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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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6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28日,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9年10月28日至2020年4月28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2019年10月28日至2020年4月28日),除以下三人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

  根据上述3名激励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其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7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298号杭可科技1A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曹骥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曹政先生、独立董事马贵翔先生、朱军生先生、陈树堂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胡振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傅风华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审议〈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0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审议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0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13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14-16属于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大会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第7-9、14-16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陶凯、林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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