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0-022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5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5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永华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创新融资模式,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核查公司相关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且不存在《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规定的情形,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1、发行规模:拟发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13亿元)。本次公司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获准发行)后,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期次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债券期限和品种: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以一次或分期形式非公开发行,仅向专业投资者发行,专业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本次公司债券将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拟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转让。
5、发行价格及利率: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公司债券的利率水平及利率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6、担保及其他信用增级安排: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预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8、偿债保障措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者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9、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债券事宜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三)批准及授权事项
为保证后续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计划顺利、高效地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与上述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并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时机、具体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案、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创新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挂牌转让、终止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等与本次公司债券的申请、发行和挂牌转让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申请、发行和挂牌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申请、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如监管部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5、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申请、发行及挂牌转让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6、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者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7、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如果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许建华先生以及黄涛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经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提名,拟增选谈朝晖女士(简历附后)及余芬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一)选举谈朝晖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选举余芬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内容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6月4日(星期四)下午2:30在上海市虹桥路536号嘉凯城集团上海办公中心5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28日,审议本次董事会议案一、议案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备查文件
1、《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谈朝晖女士简历:
谈朝晖,女,1968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7年进入恒大集团。历任恒大实业集团副总裁、恒大地产集团副总裁、地区公司董事长、恒大健康集团董事长,现任恒大集团副总裁。谈朝晖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谈朝晖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余芬女士简历:
余芬,女,1969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2000年进入恒大集团。历任恒大地产集团地区公司财务部经理、恒大地产集团财务中心副总经理,现任恒大集团财务计划中心总经理。余芬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余芬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0-023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创新融资模式,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核查公司相关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且不存在《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规定的情形,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1、发行规模:拟发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13亿元)。本次公司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获准发行)后,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期次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债券期限和品种: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以一次或分期形式非公开发行,仅向专业投资者发行,专业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本次公司债券将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拟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转让。
5、发行价格及利率: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公司债券的利率水平及利率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6、担保及其他信用增级安排: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预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8、偿债保障措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者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9、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债券事宜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三、批准及授权事项
为保证后续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计划顺利、高效地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与上述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并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时机、具体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案、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创新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挂牌转让、终止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等与本次公司债券的申请、发行和挂牌转让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申请、发行和挂牌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申请、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如监管部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5、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申请、发行及挂牌转让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6、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者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7、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如果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四、其他事项
1、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不是对外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
2、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以最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的方案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918 股票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0-024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6月4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6月4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0年6月4日上午9:15至2020年6月4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于2020年5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为上海市虹桥路536号嘉凯城集团上海办公中心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1.2、发行规模;
1.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1.4、债券期限和品种;
1.5、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1.6、发行价格及利率;
1.7、担保及其他信用增级安排;
1.8、募集资金用途;
1.9、偿债保障措施;
1.10、决议有效期;
1.11、批准及授权事项;
(二)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谈朝晖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2、选举余芬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0年5月1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需逐项表决,议案二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立董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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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直接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6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虹桥路536号嘉凯城集团上海办公中心6楼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全力支持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坚决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的通知》,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保护投资者健康,公司鼓励广大投资者尽量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并配合会场展示健康码等相关防疫工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桥路536号嘉凯城集团上海办公中心6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30
联系电话:021-24267786
传真:021-24267733
联系人:符谙
2、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本表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注: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2
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918
2、投票简称:嘉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一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二为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本次股东大会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6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6月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