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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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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3             证券简称:陕国投A        编号:2020-19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15至2020年5月18日下午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50号金桥国际广场C座公司24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季民。

  6.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2,237,252,36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6.43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231,208,8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6.28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6,043,5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525%。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9,530,93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4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487,3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8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6,043,5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525%。

  3.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田向群、孙红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总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并形成决议。表决情况如下:

  1.《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关于选举殷醒民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当选。

  表决情况:

  ■

  殷醒民当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第九届监事会一致。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

  9.《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另外,会议报告了公司2019年度信托项目受益人利益实现情况、2019年度内部董事、监事绩效考核情况、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陕高速集团持股情况;听取了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决议和报告事项的具体内容,请查阅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议案》(2020-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田向群、孙红。

  3. 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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