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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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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12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5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0年5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10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0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专业委员会组成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局将组成新的专业委员会,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任期一致(2020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4日)。各专业委员会组成具体如下:

  1、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陆肖马(独立董事)

  委员:何媚(董事)、吴向东(独立董事)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刘敬东(独立董事)

  委员:何媚(董事)、陆肖马(独立董事)

  3、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郭永清(独立董事)

  委员:林贻辉(董事)、刘敬东(独立董事)

  4、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林腾蛟(董事)

  委员:朱荣斌(董事)、吴向东(独立董事)

  (二)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局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董事局主席1人,执行董事长1人,董事局副主席若干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选举林腾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主席,任期三年(2020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4日)。

  (三)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执行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董事局主席1人,执行董事长1人,董事局副主席若干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选举朱荣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执行董事长,任期三年(2020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4日)。

  (四)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执行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若干名。根据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的提名,经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聘任朱荣斌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吴建斌先生、阚乃桂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任期一致(2020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4日)。

  (五)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财务总监。根据公司总裁朱荣斌先生的提名,经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聘任陈霓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任期一致(2020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4日)。

  (六)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的提名,经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聘任徐慜婧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任期一致(2020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4日)。

  (七)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聘任国晓彤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任期一致(2020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4日)。

  (八)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部分按揭应收款债权进行资产管理的议案》,议案详情参见2020-121号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一:总裁、执行副总裁简历

  朱荣斌先生,汉族,1972年12月出生,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毕业,硕士学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1995年-2008年任职于中海地产集团,曾任中海地产集团董事、助理总经理兼华东区总经理;2008年-2013年任职于富力地产,曾任决策委员会委员、集团副总裁兼华南地区总经理;2013年-2017年任职于碧桂园,任联席总裁、执行董事。担任多届广东省房地产协会常务副会长,现任清华校友总会城乡建设专委会副会长,拥有20余年房地产开发及相关业务经验,在业内享有较高声誉。现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局执行董事长,阳光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阳光学院副董事长。

  朱荣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7,184,600股,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吴建斌先生,汉族,1962年9月出生,工商管理博士,高级会计师,西安交通大学和上海经贸大学兼职教授。曾任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常务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财务总监,碧桂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现任阳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吴建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未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阚乃桂先生,汉族,1967年11月出生,硕士,具有造价工程师资格。曾任中海发展(广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发展管理部总经理,中海地产天津公司总经理,世茂集团助理总裁兼成本中心负责人,世茂集团副总裁,世茂集团执行董事兼成本中心负责人和设计中心负责人等职务。

  阚乃桂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8,900股,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附件二:财务总监简历

  陈霓女士,汉族,1976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曾任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本公司资金部总经理。

  陈霓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30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附件三:董事会秘书简历

  徐慜婧女士,汉族,1984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2011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职于阳光城(SZ000671)、光大嘉宝(SH600622)、国脉科技(SZ002093),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总监等职。

  徐慜婧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25,000股,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附件四: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国晓彤女士,女,汉族,出生于1989年10月,硕士研究生,于2018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于阳光城(SZ000671)证券部。

  国晓彤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非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12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以部分按揭应收款债权进行资产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上海隆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辉保理”)合作,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项下房地产项目在销售过程中形成的购房应收款为基础资产,以上述基础资产发行相关产品进行资产管理,总额不超过20亿元。

  一、本次资产管理基本情况

  (一)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二)基础资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项下房地产项目在销售过程中形成的购房应收款;

  (三)期限:在总额不超过20亿的额度范围内分期实施,每一期资产管理存续期间不超过12个月;

  (四)增信措施:就基于相关交易合同(编号2020JH0069CB01)而对隆辉保理享有的要求其履行的相关义务(如差额补足等),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及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资产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购房应收款相关资产管理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资产管理的具体方式、条件、条款,并签署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市场及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及调整资产管理方案及相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产的择选、资产管理成本等;

  (二)根据资产管理需要,委任或变更中介机构、决定公司签署交易涉及的交易文件,并同意公司根据交易文件的约定处置基础资产相关权益、提供增信担保措施、循环购买或实施交易文件约定的其他事项;授权指定人士就交易的相关事宜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洽谈、谈判和协商,并全权处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商、签署及修改相关交易文件,以及执行为完成相关事项所需的相关审批、登记、交割手续等。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名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12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5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0年5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人,代为出席监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监事长1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选举吴洁女士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长,任期为2020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4日。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12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3、经公司2018年第二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092,755,515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24,300,509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68,455,006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2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14人,代表股份819,398,87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403%。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均是委托代理人或公司董秘出席表决),代表股份752,231,51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89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67,167,35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0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明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议议案1-6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广州当代腾欣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814,585,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125%;反对4,813,7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8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78,127,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962%;反对4,813,7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广州利碧辉泽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814,585,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125%;反对4,813,7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8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78,127,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962%;反对4,813,7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昆明通盈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814,585,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125%;反对4,813,7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8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78,127,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962%;反对4,813,7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南宁阳正昇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814,585,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125%;反对4,813,7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8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78,127,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962%;反对4,813,7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宜昌腾顺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814,585,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125%;反对4,813,7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8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78,127,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962%;反对4,813,7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蚌埠光睿房地产和杭州碧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814,585,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125%;反对4,813,7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8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78,127,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962%;反对4,813,7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齐伟、陈伟;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二)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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