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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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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0-087

  债券代码:128092          债券简称:唐人转债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5月18日下午15时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5月1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9名董事均以通讯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一山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广东清远市年产24万吨动物营养核心添加剂研产销一体化基地”的实施主体由广东比利美英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清远市湘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同时变更项目名称为“清远市湘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饲料24万吨建设项目”,并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清远市湘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该募投项目。

  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0-088

  债券代码:128092            债券简称:唐人转债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5月18日下午14:30分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5月1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5名监事均以通讯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宏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基本实施内容,不会对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影响,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

  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0-089

  债券代码:128092          债券简称:唐人转债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适当调整,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独立董事:江帆、余兴龙、张少球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0-090

  债券代码:128092          债券简称:唐人转债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60 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1,242,8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42,8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15,389,6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月6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6日出具的天职业字 [2020]456号验证报告审验。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合计数据尾数因四舍五入原因,与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1、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名称的具体情况如下:

  ■

  注:清远市湘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广东比利美英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广东清远市年产24万吨动物营养核心添加剂研产销一体化基地”原定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比利美英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英伟”),本次变更为广东英伟全资子公司清远市湘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湘大”),同时变更项目名称为“清远市湘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饲料24万吨建设项目”。上述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清远湘大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清远市湘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2MA4UMYBW6C

  (3)法定代表人:谭跃德

  (4)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6年03月28日

  (6)住所: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广州路7号

  (7)经营范围:生物技术推广服务;教育咨询服务;教学设备的研究开发;研究和试验发展;生产、加工、销售饲料;批发和零售业;电子商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的原因和影响

  1、本次变更的原因

  为便于募集资金项目的统筹规划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将“广东清远市年产24万吨动物营养核心添加剂研产销一体化基地”的实施主体由广东英伟变更为清远湘大,同时变更项目名称为“清远市湘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饲料24万吨建设项目”。

  2、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仅涉及“广东清远市年产24万吨动物营养核心添加剂研产销一体化基地”实施主体、项目名称的变更,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除变更实施主体、项目名称外,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未发生变化,不影响项目原有的投资方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变更后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的计划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清远湘大提供借款用于实施“清远市湘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饲料24万吨建设项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200万元。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金额范围内向清远湘大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6年,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可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投项目“清远市湘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饲料24万吨建设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清远湘大是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的财务风险可控。

  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名称、实施主体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适当调整,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基本实施内容,不会对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影响,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基本实施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唐人神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0-091

  债券代码:128092          债券简称:唐人转债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框架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投资具体事项以正式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本框架协议及相关正式协议的实施,尚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三、本框架协议内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近日,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甘谷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框架协议书》,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方

  甲方:甘谷县人民政府

  乙方: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甘谷50万头生猪绿色养殖项目。

  2、投资规模:项目概算总投资10.2亿元人民币,均由乙方全额出资。

  3、项目建设内容:

  (1)仔猪繁育项目2个:其中,年存栏基础母猪1.2万头(出栏仔猪30万头)仔猪繁育场1个,年存栏基础母猪5000头仔猪繁育场1个;

  (2)年出栏12万头生猪育肥场项目1个,年出栏10万头生猪育肥场项目4个。

  4、项目预期效益:

  项目达产后,年可出栏生猪50万头,带动发展循环农业种植5000亩。预计实现年销售收入10亿元,安排县内富余劳动力就业800余人,促进甘谷畜牧、蔬菜、林果等行业提质增效。

  5、其他: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将逐个进行项目选址确认,选址满足要求后双方再逐个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并进行项目建设。

  (2)乙方在项目投资协议正式签订后,将在项目所在的甘谷县内设立子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甘谷美神养殖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注册资金均为1000万人民币。乙方在甘谷县的所有项目分别在该公司名下,新公司成立后,乙方所签订的全部协议、合同和法律文件的权利和义务,全部由该公司承接,乙方对其子公司的所有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6、本框架协议仅为双方下一步谈判确定合作原则与范围,具体合作事项及双方权利义务以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信守。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投资事宜旨在扩大公司产业规模,做大做强公司生猪产业,加速推进公司生猪全产业链的巩固落实,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利益。同时,本项目有利于助力当地生猪稳产保供,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风险提示

  本框架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具体事项以正式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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