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0-02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18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5日和2020年5月14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分别刊登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福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9人,代表股份数 1,009,980,86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3.153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数999,146,88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2.690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5人,代表股份数10,833,98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462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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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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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8项非累积投票议案及子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关联股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议案7.02《预计与吉林银行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3项累积投票议案及子议案均获得通过。李福春先生、何俊岩先生、崔伟先生、宋尚龙先生、孙晓峰先生、刘树森先生、邰戈先生、张洪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史际春先生、李东方先生、崔军先生、汪文生先生、任冲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杨树财先生、王化民先生、田奎武先生、秦音女士、崔学斌先生、魏益华女士当选为公司非职工监事。
3.独立董事史际春先生、李东方先生、崔军先生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汪文生先生、任冲先生已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第111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
4.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公司2019年度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及《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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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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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继红、王华堃
3.结论性意见: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由本所律师视频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五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0-02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20年5月15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共同提议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并推选董事李福春先生为会议主持人。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在公司11楼1118会议室以现场、视频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3.会议应出席董事(含独立董事)13人,现场出席董事12人,董事刘树森先生授权委托董事孙晓峰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4.公司8名监事、7名高管候选人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董事李福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分项表决)
(1)董事会选举董事何俊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2)董事会选举董事崔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以上人员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分项表决结果:以上审议事项均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分项表决)
(1)董事会选举董事李福春先生、何俊岩先生、宋尚龙先生、邰戈先生、刘树森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决策管理委员会委员。
按照《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长李福春先生担任战略决策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
(2)董事会选举董事史际春先生、崔军先生、孙晓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3)董事会选举崔军先生、汪文生先生、张洪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4)董事会选举李东方先生、史际春先生、任冲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分项表决结果:以上审议事项均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同时,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推选独立董事史际春先生为主任委员;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推选独立董事崔军先生为主任委员;第十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推选独立董事李东方先生为主任委员。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何俊岩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分项表决)
经公司董事长、总裁分别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1)聘任郭来生先生、王安民先生、董晨先生、王天文先生、梁化军先生、李雪飞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2)聘任王天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3)聘任王爱宾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
(4)聘任王安民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
(5)聘任王安民先生为公司首席信息官;
(6)聘任董曼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上人员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分项表决结果:以上审议事项均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洋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刘洋女士的通讯方式:
办公电话:0431-85096806
传真:0431-85096816
电子邮箱:yang_liu@nesc.cn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
李福春先生:196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吉林省资本市场发展促进会会长。曾任一汽集团公司发展部部长;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长春市副市长;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李福春先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何俊岩先生:1968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证券业协会融资类业务委员会委员,吉林省第十二届政协委员,吉林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第五届委员,吉林省证券业协会副会长,吉林省金融学会副会长,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吉林省特等劳动模范。曾任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党委副书记,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何俊岩先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崔伟先生:196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二届监事。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秘书;中国证监会党组秘书、秘书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行长、党委书记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汕头中心支局局长;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副局长兼党委委员、局长兼党委书记;中国证监会协调部副主任兼中国证监会投资者教育办公室召集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一届理事。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崔伟先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郭来生先生:196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与产业研究所所长;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郭来生先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安民先生:1962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哈尔滨市信息中心数据库部副主任;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技术部经理、证券部副经理;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合规总监。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党委委员,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首席风险官。
王安民先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董晨先生:1971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华夏证券研究所副所长;中信建投证券研发部副总经理;中信建投证券机构业务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责人);西南证券研发中心总经理;宏源证券研究所(机构客户部)所长(总经理)。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战略规划部总经理、党委委员,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董晨先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天文先生:1969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曾任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延吉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稽核审计部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党委委员,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王天文先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梁化军先生:197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委员会委员。曾任吉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助理总经理、销售部总经理、并购部总经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北京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梁化军先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爱宾先生:197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中国证券业协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吉林省证券业协会监事长。曾任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中国证券业协会执业标准工作委员会高级主办、证券纠纷调解中心副主任、创新支持部部门负责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风控部总经理、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党委委员,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
王爱宾先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雪飞先生:1972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者服务与保护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市场交易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长春市南关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曾任吉林建设开发集团公司党委文书;吉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职员;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同志街营业部(原银河证券长春同志街营业部、原亚洲证券长春同志街营业部)交易部经理、总经理助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证券营业部、同志街第三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部总经理;机构业务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金融产品部总经理、职工监事。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委员,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雪飞先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董曼女士:1971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东北师范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中欧商业在线企业顾问委员会委员。曾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曼女士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洋女士:1980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中国机动车辆安全鉴定检测中心翻译;新东方教育集团长春新东方学校教师。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副总经理,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刘洋女士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0-02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20年5月15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共同提议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并推选监事杨树财先生为会议主持人。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下午在公司11楼1118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9人,现场出席监事8人,监事崔学斌先生授权委托监事杨树财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4.本次监事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由公司监事杨树财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长的议案》
监事会选举监事杨树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长个人简历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〇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长个人简历
杨树财先生:196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会计委员会顾问,吉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吉林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第三届、第四届委员,第十三届长春市人大代表,长春市特等劳动模范,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吉林省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曾任职吉林省财政厅、吉林会计师事务所涉外业务部主任;广西北海吉兴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吉林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总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党委副书记。
杨树财先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