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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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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0-033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时间及方式:本次会议于2020年5月8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会议定于2020年5月13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的主持人及列席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泽胜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0-036《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关联董事孙泽胜、杨林、李忠臣、王岩因在股东单位任职回避表决。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召开公司二○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0-035《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相关内容。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0-034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时间及方式:本次会议于2020年5月8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本次会议定于2020年5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5人,实际出席5人。

  4、会议主持人及列席情况:本次会议由许卫东主持,无其他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5、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0-036《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0-035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届次: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0年5月29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9日(星期五)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下午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上午9:15至2020年5月29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6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采取现场、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5月27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三)登记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羽超

  电话:024-25553506

  传真:024-25553060

  邮政编码:110143

  电子信箱:000698@126.com

  2.会议费用: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698”;投票简称“沈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在3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3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上午9:15至2020年1月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持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说明:

  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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