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5月6日,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45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之前,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临2020-028)。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年审会计师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部分问题涉及的事项尚需补充和完善,同时部分内容需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为确保回复的准确和完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回复工作,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文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