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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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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ST友谊 编号:2020—025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盛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发置业”)于近日收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20]辽02民初207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广场支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将盛发置业起诉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广场支行

  负责人:高鹏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广场1号

  被告:大连盛发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同贵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8号1501室

  (二)有关诉讼的事由与理由

  盛发置业以其位于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南、致富街西、天津街东的富丽华国际公寓房屋所有权77,305.78㎡及所占用土地使用权12,739.80㎡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广场支行进行抵押,取得了80,000万元借款额度,期限为5年的长期借款,前期经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大连中山广场支行协商后将借款续期至2019年11月15日。截至2019年12月,盛发置业因开发产品去化较慢,资金状况紧张,致使部分债务逾期未能清偿,逾期贷款本金25,000万元。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大连盛发置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广场支行截止2020年3月20日(营业终了)的借款本金250,0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合计8,541,882.83元;

  2、请求判令被告大连盛发置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广场支行自2020年3月21日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按《房地产借款合同》、《借款展期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利率计收的利息、罚息、复利;

  3、请求判令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广场支行对被告大连盛发置业有限公司抵押的房产(权证号:辽(2017)大连市内四区不动产证明第00229831号,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8、24-1、2号,致富街5号,天津街6、8号,1060套房产,抵押面积81,470.39m2)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0340000002-2017年中山(抵)字0013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第二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请求判令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广场支行对被告大连盛发置业有限公司抵押的房产(权证号:辽(2019)大连市内四区不动产证明第00211851号,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8、24-1、2号,致富街5号,天津街6、8号,997套房产,抵押面积77,305.78m2)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0340000002-2019年中山(抵)字0013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第二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5、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和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起诉状》;

  (二)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2民初207号)传票。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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